(2023)粤0784民初5047号原告何小燕与被告吴植强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1 已浏览:1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784民初5047号
吴植强: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5047号原告何小燕与被告吴植强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后无儿无女;3、夫妻没有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4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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