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5040号原告吕家强与被告周星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1 已浏览:16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784民初5040号
周星彪: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5040号原告吕家强与被告周星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周星彪向原告吕家强支付货款47739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47739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30日,为10080.8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周星彪承担(诉讼标的金额合计487470.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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