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麦百洪诉被告吴玉英离婚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60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 告吴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麦百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处理;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鹤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ΟΟ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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