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899号原告鹤山市新永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华昇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郭锡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9 已浏览:12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云浮市华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郭锡棉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2899号原告鹤山市新永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华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郭锡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928日作出(2023)粤078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鹤山市新永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23)粤078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税费、电费、通讯费196578.86元及租金457400元【8248平方米(建筑物)乘以10/平方米/月乘以5个月加1800平方米(空地)乘以5/平方米/月乘以5个月】及违约金(以应付租金为本金、以LPR4倍为 标准,自应付日期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