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062号原告鲁爱国与被告成忠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7 已浏览:12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784民初4062号
成忠献: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062号原告鲁爱国与被告成忠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鲁爱国、成忠献于2022年8月14日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书》及《鲁爱国雁山豪苑2C-403装修要求和预算表》;2、被告成忠献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00元。申请理由,依据合同每日处罚480元X150天计算为72000元的50%计算。(2023年3与19日-2023年8月19日,合计150天。按约定,装修应在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考虑疫情与春节因素,计算时间从3月19日起);3、被告成忠献赔偿物业费损失909元,依据:物业出具的4-7月收费清单;4、被告成忠献返还合同定金2000元;5、本案诉讼费等由此产生的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6、被告完成水泥工剩余工作,完成合同约定的已付款对应的工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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