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171号原告鹤山市古劳镇茶山村乐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李润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7 已浏览:13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784民初4171号
李润发: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171号原告鹤山市古劳镇茶山村乐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李润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4年至2023年的承包费2059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欠承包费为基数,自承包费应付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为481537元,详细计算方式见违约金计算表);2、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12月19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为308880元);3、被告将葫芦坑至香炉主一带的荒山地返还给原告;4、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承包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被告返还葫芦坑至香炉主一带的荒山之地之日止的占用费;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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