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017号原告李嘉慧与被告钟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7 已浏览:33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784民初4017号
钟泉: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017号原告李嘉慧与被告钟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货款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标准,自2021年12月28日暂时计算起诉之日2023年8月4日为892.19元,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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