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456号原告秦子够诉被告刘红章、丁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10-17 已浏览:1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红章、丁丽琴: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456号原告秦子够诉被告刘红章、丁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34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秦子够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66.92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478.46元,由原告秦子够负担。原告已预交本案受理费4133.84元以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478.46元,其多预交的受理费2066.92元,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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