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412号原告郭伟豪诉被告陈新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23-10-16 已浏览:12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陈新迎: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豪诉被告陈新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0784民初441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2312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