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01号原告鹤山晨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永强、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冯志良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上诉状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15 已浏览:8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雅瑶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志良: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01号原告鹤山晨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永强、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冯志良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冯永强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冯永强的上诉要点均为:一、请求驳回被上诉人鹤山晨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冯永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判令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鹤山晨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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