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061号原告吕健珍诉被告杨盛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6 已浏览:11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盛民: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061号原告吕健珍诉被告杨盛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租金9000元及利息351.31元(以9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拆借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8月20日利息为351.31元);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胡蝶 电话:(0750)838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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