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036-2号原告鹤山市古劳镇杰记饲料店诉被告郑宗辉、郑宗华买卖合同纷一案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3-10-16 已浏览:14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宗辉、郑宗华: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036-2号原告鹤山市古劳镇杰记饲料店诉被告郑宗辉、郑宗华买卖合同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91805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货款191805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8日止为39305.24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注:上述第一项诉求暂计至2023年8月8日止为231110.2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