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4788号原告谢树群与被告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盛江、伍成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11-28 已浏览:11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伍成斌: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4788号原告谢树群与被告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盛江、伍成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伍成斌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 1.判令第一被告双倍偿还原告80000元购房合同定金。2.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应偿还被告80000元中的2万元承担共同支付偿还责任。3.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应偿还原告80000元中的2万元承担共同支付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第一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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