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739号原告李小广与被告周帅文、河南豫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嘉祥县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3 已浏览:9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宅梧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帅文、河南豫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739号原告李小广与被告周帅文、河南豫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嘉祥县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共计210670.27元,其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承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2023)粤0784民初373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邓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9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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