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835号原告钟运桃与被告苏光绍离婚纠纷一案,公告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10-13 已浏览:14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光绍: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835号原告钟运桃与被告苏光绍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8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钟运桃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钟运桃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00元,其多预交的受理费150元,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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