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40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诉潘富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应诉资料送达

更新时间:2023-05-21 已浏览:14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潘富根: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240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诉潘富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保险代位赔偿款3215.34 元;二、判令被告支付  3215.34  元对应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从2021年2月26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截至2023年4月22日,利息共计316.71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3年7月25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