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4130号原告文定国与被告吕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22 已浏览:15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吕永胜: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4130号原告文定国与被告吕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暂计649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1日起按LPR的4倍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现暂计一个月至2023年2月21日为 649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担保手续费500元;3、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