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784民初3928号原告杜浩才与被告曾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10 已浏览:27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月新:
原告杜浩才与被告曾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84民初3928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诉讼费603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784民初3928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6032元(金额大写:陆仟零叁拾贰元整)。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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