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560号原告唐珊、江门市蓬江区富珊环保砖厂、曾太富诉被告曾焯标、陈宏洲、陈泰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送达
更新时间:2023-06-22 已浏览:11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曾焯标: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2560号原告唐珊、江门市蓬江区富珊环保砖厂、曾太富诉被告曾焯标、陈宏洲、陈泰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曾焯标、陈宏洲、陈泰强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0000元;二、判决被告曾焯标、陈宏洲、陈泰强向原告赔偿停工停产、装修装饰、搬迁损失、劳动者工资和补偿、水电费等经济损失暂定100000元(最终以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评估的金额为准);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曾焯标、陈宏洲、陈泰强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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