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712-1号原告吴美玲诉被告东莞市茂业钟表制品有限公司、张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送达

更新时间:2023-08-24 已浏览:8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东莞市茂业钟表制品有限公司、张京: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712-1号原告吴美玲诉被告东莞市茂业钟表制品有限公司、张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090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①以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4.88元;②以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2.62元;③以2090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为30970.5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15分正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