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333号原告鹤山市址山镇远宗五金卫浴加工厂与被告周永伟、周廷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7 已浏览:11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永伟、周廷科: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333号原告鹤山市址山镇远宗五金卫浴加工厂与被告周永伟、周廷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法院诉讼费用补缴通知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周永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址山镇远宗五金卫浴加工厂支付货款26237.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237.2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付)。二、被告周廷科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周永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5.74元,由被告周永伟、周廷科负担。原告鹤山市址山镇远宗五金卫浴加工厂已预交的受理费485.74元,同意被告周永伟、周廷科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向其迳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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