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784民初2345号原告麦杰森与被告麦炯良、麦社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3 已浏览:11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麦炯良、麦社贤:

原告麦杰森与被告麦炯良、麦社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84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判令你们承担案件受理费20550元。限麦炯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麦社贤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784民初2345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们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0550元(金额大写:贰万零伍佰伍拾元整)。如果你们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年十月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