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784民初4182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蒋德兵信用卡纠纷一案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03 已浏览:103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蒋德兵: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蒋德兵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84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784民初4182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08.66元(金额大写:壹佰零捌元陆角陆分)。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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