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2495号原告梁成祐与被告李雪晖离婚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6 已浏览:10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李雪晖

本院受理原告梁成与被告李雪晖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784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

一、不准予原告梁成与被告李雪晖离婚;

二、驳回原告梁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梁成负担(原告梁成已预交受理费1300元;原告梁成多预交的受理费100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