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2495号原告梁成祐与被告李雪晖离婚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23 已浏览:8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雪晖:
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2495号原告梁成祐与被告李雪晖离婚纠纷一案,因李雪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鹤山市沙坪杉甫新村86号702房)价值40万,归儿子所有。3、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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