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847号原告黎华妹诉被告秦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09-12 已浏览:47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秦文龙: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2847号原告黎华妹诉被告秦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28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黎华妹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707.59元,由原告黎华妹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1415.18元,其多预交的受理费5707.59元,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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