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619-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李鸿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费追缴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01 已浏览:13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鸿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李鸿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784民初2619-4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粤0784民初2619-4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方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本案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元。如果你方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

 

 

联系人:书记员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