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753号张水连与被告深圳市联达行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07 已浏览:19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联达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864号原告张水连与被告鹤山市兆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兆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达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已支付房款首付1178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交纳房款首付之日(2021年7月3日)起至清偿全部房款之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一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二、被告三承担共同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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