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696号鹤山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智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07 已浏览:19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鹤城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肖智响: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696号原告鹤山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智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11117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于2022111日解除(房产价值1472100元);2.判令被告将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城中路3号之六、之七、之八、之九、之十房屋返还给原告;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1031日上午100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