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325号管梅珍与被告深广东风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龚梦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资料及裁定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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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龚梦诗: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325号原告管梅珍与被告广东风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龚梦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6887元及滞纳金30394.88元(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以456887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自2023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日止);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必要合理性支出律师费 1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700元;3.被告2在欠付被告1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前两项诉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的二十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赖丽娜 电话:(0750)8380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2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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