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598号原告李健斌与被告刘文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0 已浏览:10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文耀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598原告李健斌与被告刘文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起诉要点:1.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6280元(暂从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共计22个月,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4.8%进行计算),2026年6月1日后利息计算至本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3925上午915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联系人:书记员 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