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450号原告鹤山市沙坪远盛皮革商行与被告鹤山市沙坪亿兴鞋材加工厂、黄福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0 已浏览:13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沙坪亿兴鞋材加工厂、黄福祥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450原告鹤山市沙坪远盛皮革商行被告鹤山市沙坪亿兴鞋材加工厂、黄福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合计10044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4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百分之150计算,自起诉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3925上午945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联系人:书记员 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