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604号原告周立军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冠霖鞋厂、潘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0 已浏览:11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沙坪冠霖鞋厂: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604号原告周立军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冠霖鞋厂、潘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欠款46500元及利息184元(利息以465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10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2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 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11时整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书记员 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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