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311-33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马弟、李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0 已浏览:12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马弟、李崇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311-33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马弟、李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2796.75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866.81元,公摊电费245.1元,合计3908.66元给原告;2. 判令被告支付(以上费用共计3908.66元,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3%的标准收取,从2022年1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310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

 

联系人:书记员 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