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627号原告关锦羡与被告熊开贵、殷雄辉、鹤山市共和镇品标智能家具厂、熊兰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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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熊开贵、殷雄辉、鹤山市共和镇品标智能家具厂、熊兰梅: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627号原告关锦羡与被告熊开贵、殷雄辉、鹤山市共和镇品标智能家具厂、熊兰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佛山市意得隆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因无法返还原告的半成品的损失218615元;二、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预付款5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四被告负担。以上暂合计26861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3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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