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318号原告佛山市意得隆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皓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皓腾实业(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24 已浏览:35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皓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318号原告佛山市意得隆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皓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皓腾实业(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反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佛山市意得隆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被告皓腾实业(广东)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90978.5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以390978.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二、判令皓腾实业(广东)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113.62元;三、判令皓腾实业(广东)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告与其于20214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和采购单,向原告提货;四、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永由被告负担;五、判令皓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1010日上午11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