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2645号原告蓝绍富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许昌大昌运输有限公司、王志峰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24 已浏览:32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宅梧法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昌大昌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2645号原告蓝绍富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许昌大昌运输有限公司、王志峰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784民初26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蓝绍富撤回对许昌大昌运输有限公司、王志峰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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