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469号原告胡吉珍与被告余文赞、龙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涟源支公司、湖南途安安全统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鹤山市桃源镇凡越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谢芝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24 已浏览:35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湖南途安安全统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469号原告胡吉珍与被告余文赞、龙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涟源支公司、湖南途安安全统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鹤山市桃源镇凡越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谢芝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共:死亡赔偿金1097080元、丧葬费75935元(已付65000元,欠1315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胡吉珍抚养费36621+150000元、处理金维后果的误工费33000元、交通费含律师费14416.81元;合计1545542.31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冯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630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