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08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与被告李钧豪、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03 已浏览:15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民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钧豪: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08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与被告李钧豪、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李钧豪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27436.62元及相应利息(以27436.62元为本金,自立案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3921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