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籍男子出于报复砍伤上司获刑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9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鹤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下属因私人恩怨持刀砍伤上司的案件,湖南籍简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7月16日,简某在鹤山市桃源镇某公司务工时因辞职一事认为该公司生产总监张某针对其而怀恨在心,遂回宿舍拿一把西瓜刀藏在裤兜里伺机报复张某,尔后在公司一办公室内遇见张某,双方互相争吵起来,期间简某用所带的西瓜刀砍向张某,造成张某胸部、后背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为轻伤程度)。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简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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