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竟变假烟工场 三制假分子获刑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牟取暴利,三名制假烟分子不惜以身试法,把一旧餐厅变作制假窝点,大肆制售假烟。2008年10月29日,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黄某等制售假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分别判处黄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至十万元不等。      2007年12月中旬,黄某租赁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的南华餐厅,伙同“阿林”(另案处理)等人在该餐厅内生产假烟,刘某、邹某负责将假烟运往广州转销以及从广州购买制假原材料。2008年1月22日凌晨,刘某、邹某驾驶货车将假烟运往广州转销,途经佛开高速公路鹤山大雁山出入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货车一辆及假烟猴王香烟41箱。同日,公安机关对南华餐厅进行了查处,共缴获假猴王香烟92万支、假中华香烟4万支、假玉溪香烟4万支、假红山茶香烟2万支、假大前门香烟2万支、假甲天下香烟2万支、原材料滤咀棒6.4万支、盘纸690公斤、有字水松纸1054.5公斤、散装烟丝2400公斤(合共价值人民币382827元)以及制假机器卷烟机、接咀机各一台。同月27日,公安人员将黄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查获价值达382827元的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center]][[image1]][[/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