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84民初189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汤冠列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22-06-14 已浏览:67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汤冠列: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189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汤冠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资料。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1年8月30日,共计人民币27400.16元(包含本金19563.74元,利息6594.4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25.17元,手续费1 16.78元)。其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即其后利息以实际未还的透支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其后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21年8月31日起每月以当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其后手续费按照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0.6%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定于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