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猪贼落入法网,获刑三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5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年猪肉售价连连上升,吸引不少农户投身猪只养殖业,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亦将目光瞄向了猪只。偷猪罪今年有上升趋势,近日鹤山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结伙疯狂盗窃猪只的案件,盗猪贼余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07年8月中旬至2008年2月22日间,余某伙同钱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有分有合,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窜至鹤山市鹤城镇、共和镇和龙口镇等地盗窃猪苗(合共价值21050元)。其中于2007年8月中旬,在鹤城镇新联村委会石九湾村黄某养猪场盗窃长白瘦肉型猪苗9只;2007年8月20日晚上,在共和镇平连村二队鱼塘边猪舍盗窃长白型猪苗7只;2007年9月上旬,在鹤城镇先锋村委会横凤田心村马某养猪场盗窃瘦肉型猪苗8只;2008年2月19日晚上,在龙口镇湴蓼村委会鸿滔木业对面“鸭仔塘”主场盗窃三联杂猪苗7只;2008年2月22日晚上,在龙口镇松岗村委会麻岗村路口养猪场盗窃三联杂猪苗共14只。余某等人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被盗的三联杂猪苗14只。案发后,所缴获的被盗猪苗已分别发还给失主。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办案法官敬告广大养猪户,盗猪贼多在晚上趁养殖人疏于防范的时间作案,而且专门挑选安全防卫措施差的猪场作案,因此养猪户必须加强猪只的安全保卫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