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重操旧业销售假发票 女疑犯数罪并罚获刑两年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来自广东开平的无业女子李某,去年4月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被释放不到两个月,李某已按捺不住重操旧业,继续出售假发票。近日,鹤山法院一审撤销李某的缓刑,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万元。2011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从东莞购进空白的假路桥通行费发票和加油费发票,按照司机需求打印发票的时间、价格等内容,并以路桥通行费发票2-3元/张、加油费发票10元/张的价格出售。2012年2月起,李某雇用周某为其送打印好的假发票给司机,李某则负责与需要假发票的司机联系以及打印假发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25日期间,共出售假发票730余份。2012年4月25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沙坪街道小范街将正在出售假发票的周某抓获,随后在沙坪街道小范山顶村某出租屋抓获李某,在屋内缴获针式打印机、电脑主机、显示器、手机各一台,现金385元,各类待出售的空白发票9387份(经随机抽取鉴定为假发票)。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出售伪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犯周某也因犯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