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 鹤山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护苗成长
为爱发“令” 鹤山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护苗成长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我国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鹤山法院以实际行动筑起法治保护网,督促父母重视家庭教育,切实担负起家庭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生而养之、养而教之、教之善之,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是身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担当。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及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对失足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切实承担起监督管教的责任。
2月28日上午,鹤山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指出其在家庭教育的不足之处,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鹤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鹤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多元解纷员)朱美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林颖霞现场参与教育指导。
2020年7月7日凌晨3时56分许,小杰(化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男装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小敏(化名)沿鹤山市沙坪河堤行驶,行驶至一弯道处轮胎打滑,车辆向左越过道路中心线刮碰路边石头失控翻侧倒地,造成小杰受伤、小敏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鹤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敏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少审法官在审理该案时,结合小杰的社会调查报告以及案件具体情况,发现小杰存在夜不归家、深夜流连街道,并且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小杰的父母,疏于管教,未能对小杰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其父母在家庭教育责任上的缺位,是引起小杰无证驾驶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过少审法官耐心释法教育,小杰与其母亲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鹤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等法律规定,对小杰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如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杰的母亲当场签收了《家庭教育令》,并在《家庭教育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将认真履行监督管教责任,帮助儿子遵纪守法。小杰也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日后会听从父母监管,改正不良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此教育令发出时,鹤山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邀请鹤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鹤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多元解纷员)朱美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林颖霞一起参加,发挥她们熟悉妇女儿童工作优势,从关爱儿童的角度,对小杰母亲进行了温情而理性的教育指导和劝说,要求她依法尽责带娃,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妇联共同发力,为《家庭教育令》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了良好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切实承担起养育、教育子女的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实施,使得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更加明确可依、履行时更受监督约束、违反时责任更加清晰可究,要求父母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上多尽一份责任,少一些推诿。下一步,鹤山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托“三八红旗工作室”,秉持“坚守初心、巧用慧心、聚力齐心、倾注匠心、温情暖心”的五心工作理念,将工作室建设与未成年人审判、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多元解纷机制深度融合,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协同,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共同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健康向上的家庭教育环境,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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