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271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日祥鞋垫厂与被告林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3 已浏览:90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784民初2716号
林文强: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2716号原告鹤山市沙坪日祥鞋垫厂与被告林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拖欠的货款348808.5元,以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以欠款348808.5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5月5日,利息为18373.9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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