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3141号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与被告黄国芳、林世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2 已浏览:90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国芳、林世章: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与被告黄国芳、林世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84民初31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十五分正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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