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民初2719号原告彭德成与被告鹤山市星途汽贸有限公司、李伟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1 已浏览:9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星途汽贸有限公司、李伟斌:
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2719号原告彭德成与被告鹤山市星途汽贸有限公司、李伟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鹤山市星途汽贸有限公司2020年5月25日签署的《购车合同》,合同标的280000元;2、判令被告鹤山市星途汽贸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51000元及支付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退回全部款项之日止)3、被告李伟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胡蝶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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