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陆东强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月7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隆重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陆东强法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广东省获此殊荣的5名法官之一。陆东强原任龙口人民法庭庭长,2007年7月调任民一庭庭长。他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为总目标,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近两年审结案件123宗,调解、撤诉率达62.6%,所经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深得群众好评。2006年初,他在院党组的支持下,以龙口法庭为试点,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他的积极倡议下,法庭、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妇联、国土所、劳动服务站、工商所、农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龙口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口法庭。该机构为各部门提供了沟通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大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我院一向有重视调解工作、讲究调解艺术的优良传统。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进一步总结调解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广大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止纷争创和谐,力求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涌现出一批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2003年,我院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和成效的《调解率上升的原因与策略》一文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02年,时任我院沙坪法庭副庭长的温健灿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今年陆东强庭长再获此荣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调解工作成效的再一次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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