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物权法》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center]][[image1]][[/center]]为了迎接《物权法》在今年10月1日的正式实施,做好在审判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的准备,保证统一正确适用《物权法》,我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将培训学习《物权法》列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2007学习计划,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审判人员学习《物权法》。一、组织专题学习讲座。5月18日,我院组织了一期《物权法》学习讲座,邀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覃事宏来我院授课。我院全体干警参加了学习。覃副庭长紧密联系审判实践,从《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内容及适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详细具体的讲述和辅导,为干警正确理解《物权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各部门专门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干警对《物权法》进行学习。同时,要求每位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在学习中,要逐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学深学透,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三、发动干警积极参与理论研讨。我院发动干警积极参与省法官协会与中山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物权法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征集工作,并采取定人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论文撰写任务完成。以此促使干警及时、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研究解决《物权法》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提高法官处理案件的能力,为审判实践准确适用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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